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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筹金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?
2003-08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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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筹金的起付标准,俗称起付线,是指在统筹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“门槛”。我市规定,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一个医疗年度为基期,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,按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:一级医疗机构按6%起付,二级医疗机构按8%起付,三级医疗机构按10%起付。目前我市一、二、三级医院的统筹金起付线分别为:500元、670元、840元。
并且,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,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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